更新时间:2022.10.08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
股东收益分配权,俗称股东股利分配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应当有实际利润可供分配。二是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当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
关于分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规定分红的具体内容: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其约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是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法中对于股东分红的相关规定包括有: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是,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依法出资的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且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约定执行。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包括: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一直都在完善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也是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规定的。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公司分立包括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因合并、分立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