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上述仲裁委员会对其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
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不需要支付费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如果碰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收费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纠纷一般并不适用仲裁法,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流程:当事人在一年内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这么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拥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两个仲裁机构都有人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是:市、县仲裁委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管辖区域内属企业发生的争议;地区仲裁委管辖企业或者是中央等发生的争议;省仲裁委一般管辖比较重大的跨省、地方的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需要先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如果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该期限的,一般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用仲裁处理: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有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