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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宪法。 修改宪法,简称修宪,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词语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治安条例的源头,我国的其他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而延伸出来的。制宪权,即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由于制宪是
宪法修改包括四个程序:提议、提案、议决、公布,宪法修改意见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议决是否通过,最后由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对于你的问题,我从两个角度来回答。从实体角度而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的是宏观问题,一般没有必要经常修改。如果确实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比如说国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发生了根
宪法修正案的实施意义在于,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制度、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