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下列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涉外经济仲裁和国内经济仲裁。国内经济仲裁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仲裁主要处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不适用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如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
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在我国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的内容主要有: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