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的纠纷处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股权代持,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
挂名股东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名股东协议无效。
隐名股东协议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显然股东签订协议,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涉及到股权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认定。 隐名股东的风险分为以下情况: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隐名股东投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对外是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隐名股东有法律效力的办法:代持双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且双方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为对抗。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隐名股东。因为根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而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
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
隐名股东协议的写法: 1、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 2、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 3、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
股东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应。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
股东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应。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