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施工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逾期交付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
根据最高院工伤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出现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由,违约一方就需要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换句话说,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违约责任不需要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后,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此违约责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