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
担保合同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3.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成立是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并不是意思表示一致后就成立,并且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 2、赠与合同的合同主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合同; 4、赠与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 2、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行为; 3、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过程; 5、合同履行是消
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才可以进行合并,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