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申请的主体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式:申请人应向我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且我国法院不处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
如果是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一般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根据我国《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
对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
如果是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一般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一般应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申请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的办理方式:首先,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材料。并且该外国判决应当附有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然后,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