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地履行,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都是有效的。主合同还没有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有一定的时间差,主合同成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可独立履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就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来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专用术语,但因为在现实合同管理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补充合同的现象,为了区别于补充合同的称呼,所以,我们将双
补充协议无效主合同有效。补充协议应当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已经存在的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独立存在。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 ,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只有两种情况下,补充协议有效。 一种是无效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达成的关于合同善后的协议是有效的。另一种是双方达成的关于纠纷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如补充协议是以原合同的履行为基础,则补充协议无效;如补充协议是约定主合同解除或无效后的相关违约责任等的承担,则补充协议应继续有效。当然,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补充协议协议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补充协议从合同的性质上讲是从合同,从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仍应当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也无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补充协议无效一般不能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与主合同内容具有同样的效力,补充协议的,当事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即可。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的情形是补充的内容为结算和清理条款或者是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若是其余的条款,则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