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找到新用人单位的,档案是可以移交到劳动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档案可以移交劳动局,也可以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双方解约的,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移交劳动局,也可以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是直接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劳动仲裁解决。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需要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在十五日内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及时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原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书》;如因职工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另带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除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合同的外,其他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给付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会写入档案需要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本人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