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出结果,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是2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需要1-3个月。仲裁程序有: 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
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一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
土地仲裁需要的时间,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六十日。如果案情复杂,在以上基础上,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
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的时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