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一、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效力是一样大的,在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如果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有内容截然不同的,要以生前所立最后的那份遗嘱为标准。如果是公证遗嘱,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经公证后有效。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写完毕后有有效。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法有效的遗嘱效力是遗嘱人死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遗赠和遗嘱,遗赠效力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当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多份遗嘱时一般来说不能存在哪个效力最高的,效力都是同等的。但是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相比,最后的遗嘱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