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履行或未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根
买卖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抵押人可以出售抵押物,但在办理抵押物的过户登记时,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买卖的书面文件以及他项权利证书。
次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指,债权在依法转移后,由受让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同时受让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转让债权是连同从债权也一并转移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权转让中的抗辩权具体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
不安抗辩权的建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当事人互相对待,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人在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 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