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
一般来看劳动仲裁调解书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其次,写明调解的具体事项以及其他要求;写明相关的赔偿要求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开庭陈述指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进行陈述。具体所的陈述内容,则应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如果劳动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工龄: 1、劳动合同或批复。合同制员工用劳动合同证明工龄,临时员工用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证明工龄; 2、工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人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仲裁胜诉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调解书、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权按下列方法来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关系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