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无效婚姻算是自始没结婚的。我国民法上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婚姻没有效力,双方均视为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即没有结婚。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其财产也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是按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过去的违法行为也正逐步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 但是双方在都达到结婚年龄以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婚姻才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
不育结婚不是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具有近亲关系。双方没有孩子可以去协议离婚,也可以去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婚前隐瞒不育不孕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节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形,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人组建家庭,同时还涉及社会的公序,以及国家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合成夫妻,需要经过登记结婚的手续。男女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