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不一定成立。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交付定金需要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
定金合同成立是无法直接确认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并非主从关系,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定金合同成立并不能反映出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可以,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标后未签订合同不成立。中标通知书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不成立有以下具体的情形: 1、不存在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未生效; 3、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1、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末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末成年人原则上都无权订立合同,但是如果他们订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3、不
可以。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
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存在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情形,定金是可以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无效。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