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时,单位员工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我们知道,不管是在工地上作业的农民工兄弟,还是在工地上上班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在该期间避免不了产生误工损失。在该期间,如果受伤职工不能及时得到收入保障,很可能影响工伤职工的
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我们联系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是,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单位
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认定工伤,并将工伤认定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社保行政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有以下两种方法:一是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诉讼中推翻。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有误,则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可能让法
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
工伤认定书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认定书作出后领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应当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足以表明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客观上此后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要求其提供劳动,也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律基础已不复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为事实上的解除时间。
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为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其中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 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
按下列标准认定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各项费用: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