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上班摔倒属于自身原因,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只有因工作的原因受的伤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在承包的土地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
精神病人在工地受伤,建房的人应当对精神病人的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房的人采取了安全措施或者尽到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另外,该精神
下班路上摔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班路上受伤的,如果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不是的,则不算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
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基本条件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下,受到的伤害。
工地工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它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