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
一、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
房屋赠与后反悔房产赠与合同撤销不一定具有效力。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忠诚婚姻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五)夫妻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 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单方合同和双方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成立条件不同。单方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由一方当事人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可成立。而双方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离职时劳动者的义务: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他。离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其他。
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以及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