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可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包括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以及发包人擅自增加工程量等情形。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等
能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且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的; 3、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 4、承包人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项目。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 法定情形具体包括: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1、由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 3、合同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其他法定合同解除事由。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当事人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发生了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了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明示违约;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