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股权受让方通常是不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通常情况下,转让方无任何过错,协议规定的解除条件也未达成的,则受让方一般不得请求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事由转让方过错导致合同根本违约(例如,不办理登记)的,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股权变动效力不等同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属于权利变动的原因行为,其直接效果在于约束合同交易双方如约进行交易,而不是当然地产生交易效果或实现交易目的。 因此,股权合同生效时间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时间,股权是否能够依约发生变动不影响转
笔者认为,此问题的关键是区分股权的性质,或者说是此时股权转让时体现的股权权能。根据上文所述,笔者赞同我国学者郑彧的观点,股权是指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1]。股权转让体现的就是所有权中
有效,但是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股权的处理方式,而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日常的处理当中,也存在着不少种的方法,但是也有一些人会提出,是不是可以用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
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否则无效。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除了需要备案之外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无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后就不享有商标权了,也就不再享有商标的处分权,其之后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将“股权合同的转让”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权合同本质就是合同,它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类别。那么要使合同生效,就要满足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方式均合法这一条件;第二层为股权的转让程序是否合法。首先合同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