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承担损害风险的是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货前是由卖方承担的,交货后是由买方承担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没有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买方应该要从违约的当天开始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是由于当事
一、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
大雨致货物损毁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根据风险随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是否交付为判断标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2、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