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在下列情况下,股权出质无效: 1、主合同无效。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担保形式,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由于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2、质押合同无效,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
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不一定无效。质押合同在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时生效,质权一般在交付质押物时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
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的;或者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认定无效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
股权质押有具体的期限,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股权质押必须登记,登记质权才能够设立。一般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1、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立。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处分该质押股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受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质权有
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如下:出质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
一般情况下,该孳息应当认定归质权人所有,但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解决。且前述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合同属于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同形式、内容、格式都合法,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合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