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待遇的适用情况: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
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结合工伤认定的结果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工伤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如果经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级别的不同,有不同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平工资是不适用于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
工伤待遇赔偿需要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需要走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能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职工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职工的受伤情况经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3、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有治疗的单据和病历证明文件,如医疗诊断书、出院证明、发票、收据等;4、做出工伤
1、可以由劳动者个人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审批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然后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 2、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