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知,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也可以协商确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按其约定由上述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会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要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由其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 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但如果工程还未施工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施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不动产案件的专属管辖范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合同当事人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形,但因违背了专属管辖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诉讼中,当事人也不适用
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达成合意即可;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的,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