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1、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2、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3、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等等。
借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有:借款无效的纠纷;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纠纷;借款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进行约定的纠纷;以及借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的纠纷等。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1、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2、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3、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等等。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体根据不同的诉讼主张来确定。证据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 1、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一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 2、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拖欠的时间相对较长; 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保大多存在瑕疵; 4、被告大多不具有偿还能力。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分别有: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的其他特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以下特点: 1、借款人大多不具备还款能力; 2、贷款人的维权时间较晚; 3、贷款期限普遍较短,标的额不大; 4、借款合同不规范; 5、提供无效担保等。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有下列特点:贷款的期限较短;未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的较多;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起诉的主体特定,多为贷款人;以及利息约定的较高。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和解,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 4、诉讼,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