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需要还债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不需要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
不一定,要分情况看待。 1、若丈夫欠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离婚丈夫欠的债处理如下: 1、如果男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男方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女方对男方的借款并不知情,这属于男方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应当仅用丈夫个人的财产偿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不是一定需要还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不知情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配偶要偿还,其他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个人债务,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