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同居纠纷中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男女同居关系解除后,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按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同居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如果同居时间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一方应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还可向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一方应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还可向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