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如果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是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期限; 3、工程合同总价; 4、材料、设备供应; 5、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6、施工设计变更; 7、双方负责事项; 8、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写明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工程要求、工程价款数额、工程造价、工款价款结算方式、质量保证期等方面。
首先需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其次,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注意的内容有:1、双方的资质能力;2、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3、工程进度问题(进度安排以及相对应进度的进度款项的支付);4、违约条款;5、有关工程分包事项;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