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成立是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并不是意思表示一致后就成立,并且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
保管合同是物品保管的约定合同,不涉及交易和业务。包括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是约定保管服务的合同,涉及的内容是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改变物品原本的所有权; 2、保管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保管物的移交,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3、保管合同的形式多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货物; 4、保留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类型: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特殊保管合同包括消费保管
保管合同是在替他人保管物品时签署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标的是保管物品的服务,并非需要保管的物品; 2、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保管物交付后才能成立;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是有偿的合同,可以在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