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我国的非法集资房是:通过非法筹集资金或者利用新征用、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所建的房屋。非法集资房不合乎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拆除。
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内容有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制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组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 为环境行政管理、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以及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的建立奠定基
民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内容包括单位或者说是单位内部当中的工作人员,个人没有经过相关的机关的批准之下,就无缘无故的向社会进行资金方面的筹集,那么就属于违法集资这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对社会的相关经济方面的秩序损害非常大,因此已经规定在刑事犯罪当中。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司法解释中对“返还不当利益”的界定不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
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种以非法方式为手段而将不特定多数人的资金聚集起来的一种行为。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非法集资的定义还可以是个人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彩票或者是其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且向债权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