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双方因同一双边合同而需要承担责任的;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已经到还款期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可能履行。对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变更、解除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而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或者对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是: (一)双方需互负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给付债务; (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债务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四)债务履行具有可能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互负债务; 2、债务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再行使同时履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满; 4、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
适用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并相互对待和支付; 2、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发行债务的; 3、双方债务必须到期; 4、对方的待遇可以履行。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1、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均需要履行合同债务; 2、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有履行债务的可能性; 4、双方应同时履行; 5、一方要求另一方先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未为对待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5、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排除。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