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能。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作方之间可以依法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
1.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想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想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是必须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是: 1、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竞业协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