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对账单一般是不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对账单的本质不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将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只是简单的对账单,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无法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单后,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函诉讼时效中断是属于合法的,只要一方提起,另一方同意履行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对账函虽然说没有催收的行为,但双方在在签订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才能进行申请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企业在与其他的单位之间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若是通通过对账函等的方式,确定对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且也催收债务,此时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但对于那些简单的对账函的行为,可能并
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单也是债权人主动的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行为故此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此后会开始新的一轮时效计算。若是在实施时效期间,债权人没有通过任何的方式,请求对昂类型自己的义务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区别有: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普通诉讼时效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会丧失胜诉权,而最长诉讼时效有20年; 2、普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最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