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存后的风险,有保管货物的单位承担。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存后的风险,有保管货物的单位承担。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存后的风险,有保管货物的单位承担。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承担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债务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提存后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
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 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 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
合同提存的风险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在合同标的进行提存之后,那么其风险就转移到合同债务方,因为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而且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而如果是第三人原因导致提存出现
合同提存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
通常由债权人承担合同提存的风险。债权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法定情形,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