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要求债务人为自己的担保行为,再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自己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反
反担保合同就是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也叫做“求偿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本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就是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也叫做“求偿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本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
保证反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反担保相对于本担保而言,保证人提供了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本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在实践中,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也经常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为债权实现,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共同担保是指即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担保方式。 如果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则先物保再人保,如果物保也是第三人提供的,则物和人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追偿时只能找主债人追偿。
共同担保是指即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担保方式。如果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则先物保再人保,如果物保也是第三人提供的,则物和人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追偿时只能找主债人追偿。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个人反担保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