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签订此合同。且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则合同有效。
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阳合同”并不是当事
1、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间的债权效力。 2、股权交付——当事人间的股权变动效力。 3、公司登记——对抗公司效力。 4、工商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
满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股权转让即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达成合意,意思表示真实;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4、经股东
股权的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后发生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其他条件。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但若是意向书中写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则无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只要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就是有效的。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如果该股权转让协议出于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该股权转让协议是存在法律效力的。
股权转让协议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具备了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条件,那么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股东名册的效力: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转让后需办理股东变更,将新的股东添加股东名册里。
合同转让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转让行为合法: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1、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 2、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