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经认定工伤和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根据上述结果向社保经办机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死亡赔偿待遇。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工伤待遇主要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如下: 1、一到十级工伤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至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只有一至六级伤残等级才可以享有。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结合工伤认定的结果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工伤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如果经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级别的不同,有不同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
1、是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 2、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给职工和用人单位; 4、最后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送达给申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