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
1、婚前财产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情况下,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全额购置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了,则该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与后男女双方就是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当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认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首先,如果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
婚后购买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置车辆的资金来源,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如果购买车辆的资金是由父母或其他亲属赠与的,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的名下,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时,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