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有以下情况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务由滥用权利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
有以下情况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3.出资不到位。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
公司债务由滥用权利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认定为连带责任的情况是: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4、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但是股东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了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偿还债务达成书面协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存在下列情况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