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债权。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非特定的,船舶优先权是依法设定的。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船舶优先权不具备此项权能。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船舶优先权的客体并非仅仅指物,一并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优先在权的受偿范围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等费用;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的法定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按照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