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只是合同法律效力还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先成立,才谈得上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是。效力待定合同不等于有效合同,是指效力有待追认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否得到有权人的追认,得到有权人的追认自然产生法律效力,没能得到追认的可以定义为无效合同。
成立后才存在效力待定的合同,所以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导致效力还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才生效的合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是属于有效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的合同。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能力不相符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它的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经过补正方才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特性包括: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
不一定,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只是说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弥补齐了无权代理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资格条件,只能是代表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合同是不能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尚未被依法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追认行为等情形下,合同才无效。若合同被依法追认的,应当视原合同效力继续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