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范围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至50%。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指的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概念是:企业持有的对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子公司等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 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2.核算简便; 3.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 5.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