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胎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是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时胎儿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也是法定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也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
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在继承遗产时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如果继女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女算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继承人,且与继父或者继母的亲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反之如果继女没有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其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继承人。 所谓形成抚养关系就是继女与继父或者继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代位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不可能出现在遗嘱继承中,因为被继承人不会将财产分配给一个已经去世了的人。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为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任何自然人。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人。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