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确定工伤,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员工应享受的与工作有关的待遇和救济方法。用人单位或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申请顺序因申请人而异。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转递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所在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伤残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请的时限是三十日之内;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提出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来申请,单位需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工伤申报材料;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再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去及时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材料,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受理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职工工伤的伤情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