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的独特权利,是亲权的延伸,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离婚双方不能自由处分或放弃。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义务性质没有改变,但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
不直接抚养方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否则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判决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该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不过两方在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所负的权利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权利义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离婚双方不能自由处分或放弃。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义务性质没有改变,但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实现和履行子
有关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
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判决执行。
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因为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
离婚协议书中,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
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探望权,探望权是没有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合法权利,双方在协议书上可以约定探望时间、探望频次等事宜。如果发现一方的探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的,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但是不利因素去除后,应该恢复其探望权。父母即便离婚了,也对孩子拥
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探望权是有效的,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抚养权也是法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