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成老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负有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的出资方一般情况下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若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瑕疵出资后股权转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一、出资方对公司内部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是公司法的新增内容,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放宽了公司进入市场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公司的相对方考虑,以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从而做出这样的规定。据此,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承担举证
独资企业法人有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是的。 这里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不是针对法人来说的,而是针对投资人来说,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出资人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而法人本身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在我国企业变更法人,若是实质变更,则由存续的企业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公司因分立而变更法人,就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合并而导致变更的,合并后的企业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继承债权、原债务关系。
承租人违法出租方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实施非法行为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不需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公司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主要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人,更是相应责任的承担者。发起人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于公司不能成立或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受损害时,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资产的特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
公司欠款由公司偿还,不是个人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这个说法)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