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比如下列情况: 一、结婚的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如果是少数民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民政局。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申请: 1、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当事人的户地与当前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 1、双方没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内容; 2、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协议离婚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