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那么诉讼费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各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一般诉讼费都是由原告先预交。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一般法院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宣判时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起诉离婚需要缴纳诉讼费,可以借钱缴纳,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撤回起诉的,诉讼费应当按照案件的标准进行收取。民事案件的原告去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不同的案件类型有不同标准,原告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受诉的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在宣判前,原告向人民法院撤回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另外,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不用另外缴纳费用;但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另外,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