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其要件为: (一)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二)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母公司不用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虽然独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若是能够独立核算成本、费用,可以独立报税。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一般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担,总公司破产,则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
公司债务能转让。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若是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公司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原则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